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4-10-15
一、负责查处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,协助有关单位侦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。
二、负责全县森林采伐质量的监督检查。
三、负责督查全县民用材的用途,查处民用材非法进入市场的行为。
四、协助、配合有关单位加强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与监督,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。
五、协助、配合局有关单位加强全县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与监督;依法调查、处理群众举报的县内非法收购、贩运、销售木材行为;依法调查、处理非法侵占林地,非法采挖、贩运珍贵树木和树桩等行为。
六、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。
七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